國企虛開1.45億,看看稅局和法院的處罰
發布時間:2022-11-29 16:29:54
虛開勞務費發票發工資,法院竟認為不構成偷稅,要求稅務機關撤銷處罰!到底怎么回事?誰對誰錯?
在稅務機關嚴厲打擊虛開發票行為的背景下,有這么一家企業,虛開發票為職工發工資,稅務局判定為虛開發票,而法院則要求稅務局撤回處理決定書。
終審判決:
一、撤銷被告唐山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作出的冀唐國稅稽罰【2017】101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二、撤銷被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冀國稅復決字【2017】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三、責令被告唐山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在本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分析:
本案焦點主要在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的法治要求不同。
增值稅側重于合法性,當增值稅稅前扣除憑證涉及虛開,相關的進項稅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進項稅轉出;
而企業所得稅更側重于合理性,實行嚴謹的成本核算,更強調相關、配比、真實等原則。
基于此,法院認為企業發生的工資是真實且相關的,因此在企業所得稅上,認為可以扣除該“虛開發票”。
提醒!!
我們一定要理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抵扣/扣除憑證的相關要求,避免虛開,才是最安全的!
5類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
情形一、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扣除原則:合理部分準予扣除
扣除憑證:工資表、付款憑證
情形二、差旅費補助
個人因公出差的誤餐、交通、電話補助等。
扣除憑證:應表明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補助標準可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由企業相關制度規定,應提供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簽領單等。
情形三、撫恤金、救濟金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救濟金是指對生活上發生困難的人給以物質補助的費用。
扣除憑證:發放明細表、付款憑證等
情形四、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
扣除憑證: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情形五、出租方分攤的水電等費用
企業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
扣除憑證: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
情形六、共同接受勞務、采用分攤方式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非應納增值稅勞務。
扣除憑證: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
情形七、發行債券利息支出
債券的利息收入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原則上應該開具發票,但由于投資者眾多,開具發票具有一定難度。
扣除憑證:收息憑證,向投資者兌付利息證明、付款憑證等,扣除憑證需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情形八、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
扣除憑證: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無需取得發票,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協議,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
一般情況下,作為財務人員,如果發現公司是在專門做虛開發票、買賣發票的業務,一定要遠遠離開。而有些公司可能會進行偽裝,有些新手可能并沒有太過注意,懵懵懂懂就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同伙。
除了我之前這篇文章提到的虛開發票的定義外,我在這里還總結出10種信號,如果你所在的企業有,你就要多注意一下,想一下是不是在虛開發票,尤其是你在做兼職會計時,更要注意了,最怕的就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虛開,被人賣了還在幫老板數鈔票。
10個信號為:
1、開票的抬頭經常更換,且多數是商貿公司;
2、發票大部分都是定額開具;
3、商貿公司購買貨物的發票中記載的貨物名稱,與開具銷售發票的貨物名稱嚴重背離,毫不相干;
4、短時間內連續多次增量增版;
5、成立時間非常短,但是營業規模卻急速擴大;
6、公司的登記地址為一些小區,明顯不適合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7、發票開具后大量作廢;
8、公司資本認繳多,但實繳的資本非常低;
9、短時間內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猛增;
10、連續同時辦理稅務登記或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多家企業。
這10個信號當然只是信號,提醒你注意,你還要進一步去確認,了解公司業務是不是真的在虛開發票。這里我主要說的是做好個人自己的防范,多留一個心眼,自己不去虛開發票。
實際中,還有另一個要注意的,就是也不要去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老板無所謂,一定要跟老板陳述利弊,這個后果可不一般。
我在這里說4個防范應對的方法,供大家參考,如果您還有其他方法,也歡迎留言,幫助同樣身為財務的朋友們。
第1個防范應對方法,是對供應商進行必要了解,對供應商的經營范圍、規模、資質等作出評估,比如開具發票的供應商,你發現他的營業范圍里根本就沒有發票中注明的事項,那就要引起注意了。
第2個防范應對方法,盡量采用銀行轉賬的模式,一是有跡可循,二是可以查看收款人是否與發票中的銷售方一致。
第3個防范應對方法,就是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供應商提供稅務登記證,出庫單等單據進行核對,如果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首先要去了解真實的業務情況,其次如果是因為業務原因導致的不一致,那么就要看這個不一致,是否有材料能夠說明解釋得了。舉個例子,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采購了一批手機,上海的乙公司則是從廣東的丙公司采購后發貨給甲公司,為了節省運費和時間,由丙公司倉庫直接發貨給甲公司,發貨單上的發貨單位是丙公司,而非乙公司。
第4個防范應對方法,那就是要保留好交易的所有單據,我們前面說過,實務中檢查時,會從“四流是否一致”的角度來檢查,四六不一致并不一定是虛開,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業務是真實的,發票不是虛開的。所以相關的材料一定要保管好,就算最終認定為供應商虛開,那你也能證明你是善意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非有意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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