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采取了不合規的方式來規避個稅,看似降低了企業的稅負,也變相的降低了個人的稅負,但實際上卻極大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以下是企業常見的工資涉稅風險:
(1)以私戶方式發放工資,通常不在賬上記載,更別說代扣代繳個稅了。(2)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便于查看資金流向,大量使用現金發放工資,易招致監管部門的關注。(3)財會人員應注意,(@《高會評審思維》原著林老師微信:gdkj020,超1000人拿證)在實務工作中盡量避免使用私戶或者大量現金方式發放工資,如果無法避免要用上述兩種方式的話,都需要如實在賬上記載、代扣代繳個稅。這種形式一般都是通過現金發放工資來實現,通過虛構員工人數,虛發工資,實現套取公司資金及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但隨著個稅申報系統的完善,目前基本沒有操作空間了。隱藏員工人數,從而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讓員工找票來報銷,以報銷的方式發工資,實現少繳納個稅的目的,降低公司用人及其他成本。比如員工以住宿、餐飲、加油等發票報銷工資及工資性質的各種補貼。注意這種操作方式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后果很嚴重。公司將高收入人群(例如總經理,副總)將其工資薪金進行分拆,計入公司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中,以分拆后的金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實現降低個稅的目的。單位將員工的工資拆分成基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等,以下列方式發放實際具有工資性質的津貼、補貼實現少繳或者不繳納個稅的目的。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誤餐費用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單位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差旅費津貼的,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