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政策倒計時,趕緊轉給財務!!!
發布時間:2022-12-28 17:43:56
一、政策內容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四)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執行。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46 號)的規定,固定資產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二、如何判斷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
第一步:先看購置方式或是否要自行建造
第二步:對號入賬
1.無需建造,貨幣形式,不是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
無需建造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特別提醒】不用管什么時候提折舊
【以下案例來自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1.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假設2022 年12 月10 日以現金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12 月20 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設備運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預計2023 年才能運輸到位,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機器設備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46 號,以下簡稱46 號公告)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貨幣形式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你公司不屬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情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12 月20 日,在2022 年第四季度內,可以按規定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特別提醒】雖然會計上該設備提折舊是在2023年度
2.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擬于2022 年12 月采取分期付款購置一套價值2000 萬元的檢測設備,最后一期款項將在2023 年支付,但在12 月10 日取得發票,我們和供應商協議約定12 月30 日到貨,后因天氣原因,該套設備將于2023 年1 月5 日到貨,請問,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檢測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公告》、46 號公告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你公司購進設備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雖然發票開具時間為12 月10 日,約定12 月30 日到貨,但實際到貨時間為2023 年1 月5 日,在時間上不屬于2022 年第四季度期間,不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 年4 月,我公司立項自行建造一套環保施工設備,造價1500 萬元,2022年9 月試用,2022 年10 月15 日完成竣工結算,我公司這套環保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答:按照《公告》、46 號公告規定,對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你公司是今年10 月15 日完成自建項目竣工結算,屬于2022 年第四季度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國家版權專著登記號:2022-L-0079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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